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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评比条例

来源:教务 发布时间:2017-08-16 作者: 浏览次数:

为了加快实验室建设步伐,提高实验室科学管理水平,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一、实验室开展评比工作是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以达到交流经验,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推进实验室工作不断科学化的有效措施。

二、在实验室中承担教学实验、科研工作的教师是一支骨干力量,而所有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技术人员(含技术工人)是实验室建设的基本力量。每学年,各实验室应结合一学年的工作总结,评选出在实验教学实验室管理、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及在实验室工作中作出贡献的技术人员和工人,予以表扬和鼓励。

三、实验室的评比工作要讲求实效,不图形式。其评比内容包括:完成任务、科学管理、增收节支、相互协作、各类人员培训提高及安全防护、清洁卫生等方面。

(一)完成任务方面

1、实验室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能按质按量开出应开的教学实验,编写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实验内容与方法能不断更新、充实与提高。

2、承担科研任务的实验室能否按计划要求完成。

3、有新建、扩建任务的实验室考核其计划执行和任务进展情况。

(二)科学管理、增收节支方面

1、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良好,按制度办事。

2、工作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负责,本学年无责任事故。仪器财产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3、考核大型仪器设备的利用率,资料、附件、备件齐全。按规定做好使用保养和检修记录。

(三)校内协作方面

1、承担教学、科研协作任务时,能完成任务,能很好协作。

2、与其他部门团结合作。

(四)业务学习方面

实验室工作人员为搞好工作能积极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五)安全保卫、清洁卫生方面

1、有安全防护措施,全年无事故。

2、实验室内整齐、清洁。经三次以上随机抽查,卫生环境符合规定要求。

(六)贡献、成果

工作中作出贡献,本年度有科学论文、科研成果。

四、对先进个人,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五、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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