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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计划管理工作细则

来源:教务 发布时间:2017-08-16 作者: 浏览次数:

教学计划是指导学院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它体现了国家对培养某种规格专门人才的基本要求,是学院组织教学和管理教学的主要依据。教学计划是党的教育方针和培养目标的集中体现。

一、编制教学计划的指导思想

教学计划是教育思想的具体体现。它直接关系到培养目标能否实现和教学质量能否保证,关系到培养的人才能否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等根本性的问题。

编制教学计划应明确以下指导思想:

1、教学计划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

2、教学计划必须充分体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方针,既要遵循高等教育的普遍规律,又要体现远距离、多媒体、开放性的现代化教育的规律和特点。

3、教学计划中必须处理好政治与业务、理论与实践、需要与可能的关系。

二、教学计划的编制原则

1、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培养目标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重点面向基层的高等应用性专门人才。

2、必须保证教学内容的系统性和完整生。一份专业教学计划,是一个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的整体,课程与课程之间“纵的顺序”和“横的体系”要互相衔接,科学合理。

3、必须合理地分配课程门数和教学时数。

4、必须具有相对稳定性、统一性和一定的灵活性。

三、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审批

1、教学计划由系、部制定,报学院教务处批准,由教务处统一制定。

2、各系、部根据当地培养人才的需要而派生的新(专业)计划必须在每年4月底前报学院教务处审批,修订后纳入统一计划中。

四、教学计划的内容及要求

各类教学计划,包括培养目标、学制、课程设置、教学进度、教学环节、实践环节、学分、授课方式、学时安排、学期分配、考核方式等内容。

1、学制:学制均为三年制专科。

2、课程设置: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实践环节三部分;学院课程性质分为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践课四类。

3、学分计算:学分=课内总学时/18学时或周学时数为该课程的学分数。

4、毕业总学分:三年制大专毕业总学分为114学分。

5、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选修课、实践环节的学分不能相互代替。实践性教学环节是职业教育培养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重要环节。各系、教学班必须按教学计划中的规定,认真组织作业、习题讨论、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作业)等环节的教学及考核工作。实践教学中任何一个环节不合格的学生,都不能取得该专业的毕业证书,对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检查、验收主要由学院教务处负责,系、部亦定期或随时抽查。

五、教学计划的实施

1、各系、部要有一专人负责教学计划管理,协调各方面的工作。

2、教学计划不经学院教务处批准不能变动,如确因客观原因需作调整时,由学院教务处负责,按照制定教学计划程序,下达更改通知。

3、各系、部要严格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周学时数安排教学进度,不得赶进度,提前结课,面授课和实践课之比,根据实际需要而定。

4、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必选课必须如期开出。如确因特殊原因未开出的必修课、必选课,需经学院教务处审批,方可拖后开出,否则按重修重考课程对待。选修课的选取,要有目的、有计划进行(根据专业需要和总学分的要求选课)。

六、关于重修、重考

1、学生在本届修业期间,如有部分课程不及格,允许随其他专业或届次的相同课程重修重考,不受届次限制。

2、如某些课程由于计划的变动,在以后的届次未遇重修的机会,可申请学院用相关的课程代替或采取约题形式参加考试。

3、未如期毕业的学生,因不受届次限制,根据原教学计划的要求,取满毕业总学分即可发给毕业证书。

七、教学计划管理的职责范围

1、根据学院统一开设的专业科类及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制订相应的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审批各专业、教学班制定的派生专业教学计划。

3、制订不同年级、不同专业之间相关课程免修、重修、重考以及停开专业、停开课程重修、重考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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