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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7700葡京线路检测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制度

来源:教务 发布时间:2017-08-16 作者: 浏览次数:

一、总则

为了解和掌握我院课堂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解决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疏漏,推动课堂教学改革的深化,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特制定各级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制度。

二、听课人员及时间要求

1、教务处正、副处长、各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每学期不少于10学时;

2、教师之间相互听课每学期不少于8学时;

3、教师间的相互听课随机进行,原则上任何人不得拒绝其他教师听课。

三、听课要求

1、听课重点为当学期课程。听课可随机安排,也可以是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

2、听课人员应了解和掌握如下几方面的情况:

(1)教师讲课与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

(2)教师、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3)有关教学和教学管理、教学后勤工作中的其它问题。

四、听课管理

1.听课人员在听课后,应及时、认真填写《听课纪录》并交院、系(部)保管,《听课纪录》由教务处统一印发。

2.听课人员应按以下要求填写《听课纪录》:

(1)课堂实际情况分别按讲授内容、授课方式、手段,授课态度,学生听课情况、课堂纪律,教学效果等栏目填写。

(2)评价及评分栏按《听课纪录》表中提出的要求填写。

每学期各单位(校办负责校级领导)必须将上个月的《听课纪录》及听课人员名单交到教务处教研科。同时,各单位应对《听课纪录》中所记载的主要情况和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公布,凡属本单位的问题,由各单位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凡属全院性问题,由教务处在《教学简报》中向全校通报并由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各级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必须坚持执行听课制度。教务处将定期公布各单位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模范执行听课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不认真执行听课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

五、各教研室应建立相应听课制度,组织教师相互观摩听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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